民法典中撤销合同是否一定要有损害发生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撤销合同存在多种情形,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都可导致合同被撤销。
(2)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误解方有撤销权,不一定需有损害后果,比如在商品交易中对规格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撤销合同不必然以损害发生为前提。
(4)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也未将损害发生作为必要条件。

提醒: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注意识别上述可撤销情形。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错过撤销合同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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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收集能证明自己误解的相关沟通记录、业务资料等;若遭遇欺诈、胁迫,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二)一旦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形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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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合同不一定要有损害发生。依据民法典,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都可撤销合同。
2.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撤销权,不一定有损害后果。
3.一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不以损害为前提。
4.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能撤销,无需以损害发生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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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撤销合同不一定要有损害发生,存在多种可撤销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撤销合同有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在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误解方有撤销权,此时不一定存在损害后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不以损害发生为前提。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同样无需有损害。还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能撤销合同,都未把损害发生作为必要条件。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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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不一定要有损害发生。依据民法典,撤销合同情形多样,如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这些情形均未将损害发生作为撤销合同的必要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撤销权,此情形下不一定存在损害后果。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不以损害发生为前提。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无需有损害。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以及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能撤销合同,不要求损害发生。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上述可撤销合同情形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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